河北省體育局航空運動中心
主任(校長):暫時空缺
河北省體育局航空運動中心(河北省保定航空運動學校)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。主要職責是:
(一)承擔主辦和委托舉辦國際性、全國和全省航空項目比賽的工作。
(二)承擔全省航空項目運動推廣及后備人才培養等工作。
(三)承擔參加全國及以上各類航空飛行表演、競賽活動等工作。
(四)承擔為航空項目運動發展籌措資金的服務保障工作。
(五)完成河北省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河北省體育局航空運動中心
(河北省保定航空運動學校)
章 程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規范本單位行為,確保公益目標的實現,根據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河北省體育局航空運動中心。
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河北省保定市競秀區天威西路6555號。
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補助。
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406.1萬元。
第六條 本單位舉辦單位是河北省體育局。
第七條 本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是河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。
第八條 本單位領導體制是行政領導人負責制。
第九條 本單位是公益一類正處級事業單位。
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
第十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:推動全省航空運動項目發展,促進體育事業發展。
第十一條 本單位業務范圍包括:承擔主辦和委托舉辦國際性、全國和全省航空項目比賽的工作;承擔全省航空項目運動推廣及后備人才培養等工作;承擔參加全國及以上各類航空飛行表演、競賽活動等工作;承擔為航空項目運動發展籌措資金的服務保障工作;完成河北省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第三章 黨的領導
第十二條 河北省體育局航空運動中心黨支部強化政治功能,加強對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政治把關,按照參與決策、推動發展、監督保障的要求,與行政領導人共同做好本單位工作,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。
第十三條 河北省體育局航空運動中心黨支部發揮政治核心作用。凡涉及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和事關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項目安排、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,黨支部必須參與決策。決策前,黨政主要領導對決策議題要充分醞釀、溝通協調,黨支部要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討論,形成集體意見;決策時,參加會議的黨支部領導成員要認真履行職責,保證黨支部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和體現;決策后,黨支部要發動黨員團結帶領職工保證決策順利實施。
第四章 舉辦單位
第十四條 河北省體育局對本單位的權利:
(一)履行領導責任、保障責任、管理責任、監督責任,維護本單位的公益性;
(二)依法決定本單位的設立、變更和終止;按干部管理權限選拔任用本單位領導;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情況,指導中心制定改革、發展規劃和依法比賽,規范、監督本單位行為。
第十五條 河北省體育局對本單位的義務:
(一)為本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和經費投入,維護本單位利益,保障本單位的業務自主權和獨立開展法人活動的權利;
(二)受理本單位需要舉辦單位審批的事項,并及時予以辦理;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。
第五章 管理層
第十六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主任辦公會議。
產生方式是舉辦單位任命。
決策機構的職責:
(一)討論重大事項方案、本單位發展規劃、中期評估及調整意見;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、計劃執行和運行中的重大問題;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;討論提出本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、修改和廢止;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制定、下達及考評有關事項;本單位重要活動實施方案;
(二)討論職稱評聘、常規晉升晉級及日常人員招用、解聘、調動等人事工作的事項;人才引進等人才培養工作的事項;
(三)討論年度經費預算安排、預算調整計劃、財務年度決算報告等事項方案;
(四)討論決定本單位繼續教育、培訓等相關工作;
(五)討論決定本單位日常事務、后勤運行保障等相關工作;
(六)需由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。
第十七條 行政負責人的職權:
(一)負責本單位的日常運行管理,召集和主持主任辦公會議,組織開展局黨組貫徹落實的重點工作與行政管理工作;
(二)在本單位黨支部的領導下,組織制定并負責組織實施中心中長期發展規劃、年度工作計劃、年度目標績效考核體系和績效分配方案,加強體育建設和人才培養,促進本單位科學發展;
(三)組織制訂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、人事任免、項目安排、行政管理規章制度;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,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;
(四)每年向本單位黨支部、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。尊重和維護職工代表大會利益、群團組織的合法權益、支持其履行職權;
(五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。
第十八條 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作為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,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,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。
第六章 服務對象
第十九條 服務對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在競賽中有權向裁判員詢問亟待解決的問題;
(二)有權通過領隊或教練員對競賽、裁判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;
(三)參賽運動員有權使用比賽場地;
(四)受到表彰和獎勵;
(五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。
第二十條 服務對象應承擔下列義務:
(一)熟悉并遵守航空比賽規則、規程及有關規定;
(二)聽從裁判員的指令,服從裁判,積極支持和協助大會工作;
(三)公平競賽;
(四)參加競賽人員應愛護競賽場地設施,保護自然環境,運動員不得損害他人利益,不得移動檢查點標志;
(五)競賽期間,運動員不得使用任何違禁藥物,裁判員有權在賽前或賽后進行檢查;
(六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。
第二十一條 服務對象參與管理的具體途徑和方式:各航空愛好者可以通過比賽、培訓等進行航空宣傳,推廣航空運動的發展。通過賽后的總結與回訪,以及滿意度調查、聯誼座談活動和業務培訓,日常投訴、仲裁、建議等多種途徑、形式參與航空比賽的改進。
第七章 資產的管理和使用
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
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。
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政府會計制度,依法接受財政、審計、稅務等部門的監督。
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、管理。
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的人員工資、社保、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、資助,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,必須根據與捐贈人、資助人約定的期限、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。
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,嚴格執行內部審計監督。
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前,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。
第八章 信息披露
第三十條 本單位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,真實、完整、及時地披露以下信息:
(一)本單位概況信息,包括:中心依法執業登記情況及名稱、聯系電話、網址、地址等,航空愛好者全年比賽賽程與比賽成績備案信息,工作人員姓名或工號、職務或職稱等識別信息;
(二)本單位環境信息,包括周邊公交路線、站點名稱、停車場等交通信息,院內交通指引和應急避難路線指引,樓層及科室布局;
(三)作風建設信息,包括:賽風賽紀建設和工作人員行為規范,文明服務規范、服務承諾等,中心投訴電話、信箱等,上級部門行風投訴電話、信箱等;
(四)本單位比賽服務信息,包括:起草競賽章程,運動員注冊、交流、雙計分、參賽報名資格的審核,航空比賽的報名、補充通知的發放,比賽的注意事項,比賽成績的統計上報,使用空域的申報,證書的發放,賽事的總結;
(五)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信息,包括:依法設立登記的信息:單位名稱、住所、宗旨和業務范圍、法定代表人、經費來源、開辦資金、舉辦單位、章程等;依法變更登記的信息:單位名稱、住所、宗旨和業務范圍、法定代表人、經費來源、開辦資金、舉辦單位等;
(六)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。
第九章 終止和剩余資產處理
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其法人資格應當終止:
(一)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;
(二)因合并、分立解散;
(三)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。
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前,應當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,成立清算組織,開展清算工作,清算期間不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三十三條 清算工作結束,形成清算報告,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,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。
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,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,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進行處置。
第十章 章程修改
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修改章程:
(一)章程規定的事項與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國家有關政策相沖突的;
(二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國家有關政策發生變化,需要對章程進行相應調整的;
(三)本單位名稱、類別等級、宗旨等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的;
(四)章程內容與服務對象或職工的合法權益不符的;
(五)決策機構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。
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通過的章程修改案,經舉辦單位審查后,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。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,須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
第十一章 附 則
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于2021年9月6日表決通過。
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、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,應以法律法規、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。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,以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頒發的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》刊載內容為準。
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本單位及舉辦單位。
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